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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发布:
“双11”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17-10-31浏览次数: 字号:[ ]

“双11”即将到来,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优惠活动,以降价、打折、满减、送赠品、抽奖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从12315信息系统数据来看,网购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涉及问题集中体现在:货样不符、仿冒知名品牌、虚假宣传、退换货难、服务注水等方面。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根据自身需要科学、理性购物,切勿盲目、冲动消费。

一、注意网络安全,避开网购高峰

消费者网购时尽量选择大型、正规购物网站,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卖家信誉进行评估;同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付款方式,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或正规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进行结算,不要进行私下交易。购物时,消费者要对商品介绍、广告等内容进行仔细询问,同时保存好网购聊天记录、购物发票等凭证,以备维权之需。如果网上销售的商品价格不明确,或与市场售价相差悬殊,要谨慎购买,一些商家常常采用“先升后降”、“低价商品缺货”等虚假打折方式吸引消费者,但商品往往有以次充好、货不对板或在实际购买时不能成交等问题,消费者要主动规避一些消费风险及消费陷阱。

为避免“双11”当天交易量集中性猛增、物流压力引发的包裹滞留问题,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避开交易高峰。对于贵重易碎的商品,务必验货后再签收,避免维权有理无据;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快递的时间因素,注意食品保质期,以免食品腐烂变质。

二、知晓活动规则,问清服务承诺

各家电商推出的优惠券、抽奖秒杀等活动都有着相对有利于商家权益的活动规则,消费者要事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在充分了解优惠券的使用范围后制定购物攻略,以免出现优惠券无法使用或使用优惠券无法享受礼品赠送等纠纷。

对于商品的售后服务,也要提前与商家充分沟通,并保留商品售后服务书。一些商家对“双十一”期间推出的特价、低价商品设置“商品损坏不退不换”等霸王条款,消费者应谨慎选择,如购物后遭遇此类情况,需保留相关维权依据。

三、理性运用网购后悔权,主动依法维权

针对消费者与电商之间的网络纠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均赋予了消费者网络交易后悔权。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网购时要保存好电子帐单或网上交易记录,注意收集好证据。一旦发现问题先及时联系卖家处理,若无法与卖家达成一致,可向卖家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通过当地消协组织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平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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